(一)判罚尺度与准则。比赛采用2025年梅州市五人制足球比赛统一判罚尺度,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二)分组方式。根据参赛队伍抽签分为A、B、C、D、E、F、G、H八组,每组三支参赛队。各小组第一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采用分组循环交叉淘汰附加赛的方式。
(三)比赛采用5人制,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5分钟,比赛采用毛时制,用4号低弹球。如因突发事情延误时间,由裁判按实际情况补回延误时间。
(四)比赛装备。
1.各参赛队须准备至少2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颜色为一套深色、一套浅色。号码颜色应与服装颜色有清晰、明显的区别,同一套比赛服装的款式、号码样式等应保持一致;
2.比赛服必须印有号码,其中: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
3.球衣号码为1-99号,其中1号应为守门员号码。服装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的运动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4.比赛运动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并在各阶段比赛中不得更改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5.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运动员及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6.比赛运动员内衬裤/紧身内衣裤的颜色必须与短裤主色或短裤底部颜色一致;
7.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8.比赛服装胸前需粘贴“2025年五四杯”赛事标识贴纸(赛事标识贴纸由主办方提供)方可上场,且比赛服装上不得出现除“五四杯”外的赛事标识;
9.如果球队利用“超人战术”替换了守门员,则上场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本队守门员服装颜色相同并印有原号码;
10.运动员穿着皮面胶底碎钉(TF)足球鞋,佩戴护腿板上场,禁止穿着AG/FG/SG钉、合金钉(钢钉)的足球鞋进行比赛。不得佩戴首饰、戴眼镜者必须佩戴专业的运动眼镜,违者不予上场。
(五)计胜和决定名次方法。
(1).循环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者为0分;如在规定时间内平局,直接以球点球决定胜负(5+1),胜者得2分,负者得1分,同一循环赛中,积分多的队伍名次列前;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整个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之间整个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2.淘汰赛和附加赛: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在规定时间内成平局,则直接以球点球决出胜负(5+1)。
(六)关于红、黄牌的规定。参赛人员在一轮(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比赛中累计2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轮(场)比赛。违规严重者由纪律仲裁组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七)处理比赛中的违规事件,任何球队出现弃权或者罢赛的情况,均取消其全部比赛成绩,若比赛中出现打架、斗殴、辱骂裁判等非体育道德行为,主办方将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
(八)凡超过规定比赛时间15分钟内未到达比赛现场的队伍,或上场队员不足3名,该队以弃权论处,判对方3:0获胜。
(九)运动员在场上不服从裁判员判罚,使用暴力等致使比赛中断的行为,或在裁判员宣布恢复比赛五分钟后无执行命令的队伍即视为罢赛。
(十)在比赛进行时,双方队伍不得以比赛直播录像、照片、替补队员或球迷观点为由,进行罢赛或弃赛。
(十一)弃赛或罢赛的队伍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
(十二)免责声明。因不可抗力之天气原因或客观因素导致比赛无法正常进行的,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延期进行,运动员须服从大会安排。参赛队伍必须在报名时统一签署《参赛责任书》,如在赛事进行期间出现任何意外伤亡情况,大会不承担法律责任。